2015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重点:错误点
  1.银行——存管银行;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国务院——国务院监管机构
  2.期货交易所公布“平均价”×
  3.期交所不需要编制、发布“日报表”。(要周、月、年)
  4.实物纠纷,“交易所”所在地为履约地。
  5.总经理应由董事担任。
  6.设立期交所,提交“草案”/基本。√×正式/全部**
  7.章程中不记载“薪酬”。
  8.“交易担保金”——分级结算,全员结算只有风险准备金。分级结算设独立董事。
  9.不得以本人、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工作人员及配偶
  10.首席风险官——公正×——独立√
  11.申请结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情况表
  12.非结算会员手续费:保证金账户扣除,不是自有资金。
  13.保证金未足额增加,“调减净资本”。
  14.风险监管指标:结算准备金(可用)/保证金(被占用)×
  15.期货公司预计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16.违反《从业执业行为》,“训诫”“训诫信”
  17.期货从业人员,“诚实守信”——执业声誉
  “勤勉尽责”——专业技能
  18.申请交易编码,“前一日”保证金≥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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