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期货基础知识》要点解析:我国对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
  (一)期货公司的业务管理
  (1)我国对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2)期货公司从事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期货公司除了可以从事传统的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符合条件的公司还可以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
  期货经纪业务是指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佣金的业务。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指基于客户委托,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的风险管理顾问、期货研究分析、期货交易咨询等营利性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客户书面委托,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3)期货公司要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即期货公司应当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期货公司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营业部,不得将营业部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二)完善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期货公司是现代公司的一种表现形式,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要求。
  (2)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的特别要求如下。
  ①突出风险防范功能。
  ②强调公司的独立性。
  ③强化股东职权履行责任。
  ④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⑤完善董事会制度。
  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⑦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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