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四】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期货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
  (三)使用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四)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
  (五)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六)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决定;
  (三)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四)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五)接受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权利;
  (二)按照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三)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全员结算制度或者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结算会员由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组成。
  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交易结算会员不得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期货从业公众号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