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期货基础知识》考前指导:期货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考点十三】期货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期货公司作为代理期货业务的法人主体,其期货经营中的风险管理牵涉它的兴衰成败。
  其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投资市场,维护其市场参与的权益。通常采用的风险监管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1)严格遵守净资本管理的有关规定。期货公司风险控制以净资本为核心,充足的资本是期货公司应对和解决风险的基础和保障。2007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确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财务风险监控指标体系,要求期货公司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管理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经调整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2)设立首席风险官制度。首席风险官是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向期货公司董事会负责。首席风险官向期货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
  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立即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①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侵害客户权益的;②期货公司资产被抽逃、占用、挪用、查封、冻结或者用于担保的;③期货公司净资本无法持续达到监管标准的;④期货公司发生重大诉讼或者仲裁,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⑤股东干预期货公司正常经营的;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控制客户信用风险。
  ①对客户资金来源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保证客户有足够的资金从事交易,对那些资信差、不符合期货投资要求的客户要拒之门外。
  ②根据客户资信情况核对持仓限额。
  (4)严格执行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制度。客户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追加保证金,做到每日无负债化,而客户无法追加时实行强制平仓。
  (5)严格经营管理。
  (6)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运作能力。
  (7)健全信息技术管理,做好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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