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期货基础知识》考前指导:机构投资者的内部风险监控机制
  【考点十六】机构投资者的内部风险监控机制
  风险的存在是永恒的,只有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才能将失误导致的损失减少到较小程度。巴林事件后,欧美各主要投资银行和基金纷纷采取措施,加强机构投资者的内部风险监控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1)建立由董事会、高层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组成的风险管理系统。风险管理部门必须独立于业务部门,是联系董事会、高层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纽带。
  (2)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流程。该过程至少应包括:①风险衡量系统;②风险限制系统;③管理资讯系统。
  (3)建立相互制约的业务操作内部监控机制,包括前台、中台、后台。
  (4)加强高层管理人员对内部风险监控的力度。具体包括:①对运行事先作出评估;②制订切实可行的盈利目标,目标应是实事求是、可实现的,对不同时期利润指标的修改应是明显的;③经常根据前台交易人员所提供的损益报告来分析盈利及损失的主要原因,并视情况对具体业务交易人员的交易行为进行控制;④对前台、后台交易人员依据交易票据对每日的交易情况进行必要的比较,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以保证交易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⑤对后台呈报的近期交易材料的分析,以及对前台在盈亏范围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和考核,并将结果记录在结算会计系统和交易程序内,以便吸取教训、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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