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工资及赔偿能否代扣代缴个税
仲裁机构认定企业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及各类赔偿合计418105.76元。
企业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金额77066.44元,并支付给个人部分341039.32元。
劳动者认为:年假工资按45%的税率扣缴太高了,理应平摊到各个月份。不同意由企业为我代扣代缴税款,应当按照仲裁裁决履行给付全部款项的义务,再由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院认为:企业应当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其应尽义务。虽然依法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但因生效法律文书中并未明确代扣代缴税款事项及数额,故企业应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因此向企业发送执行通知;并于2014年5月5日作出(2014)海执字第3993号裁定,扣划银行账户存款77066.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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