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期截止到5月31日有延期吗?
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2、不征税收入需要备案吗?
答:不征税收入不需要办理备案。
3、公司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必须做税审报告吗?
答:税务机关没有硬性要求必须要提供税审报告,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
4、我司2013年度有超标的教育经费支出要结转到这次税前扣除,要到柜台申报吗?是否要出具税审报告才准许税前扣除?谢谢!
答:上述情况不必到柜台申报,也没有硬性要求需要出具税审报告,纳税人可自愿选择是否需要出具税审报告。
5、商场为促销举行现金抽奖活动,请问这笔用于抽奖的金额是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商场有将抽到奖的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留存。
答:上述支出可作为销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支付给证券经纪人的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三条关于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7、员工出差托运行李超重支付的余重手续费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吗?(行李超重是因为携带了一些工作资料导致行李超重)
答:上述费用可以作为差旅费税前扣除。
8、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怎么区别应填列的是“投资收益(A105030)”、“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或“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07011)”?
答: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时,需要对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差异的部分在年度申报表A105030表进行纳税调整,同时母公司与子公司如果都是居民企业,母公司直接投资于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按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处理。
9、软件企业条件中的研发费是按会计口径、高企口径还是加计扣除口径计算?
答:根据财税〔2012〕27号、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的规定,软件企业研发费用的计算口径按照加计扣除口径。由于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自2016年起实施,财税〔2016〕49号废止上述规定,修改为2015年度仍按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税〔2013〕70号的规定执行,2016年及以后年度按照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执行。
10、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及实际收到的股利(免税)在汇算清缴要如何填报?如:15年会计按权益法认列投资收益500万,当年同时收到股利600万,该如何进行填报?
答:不论投资方企业对投资采取何种方式核算,从税法角度来看,投资方只有在被投资方实际做出利润分配处理时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被投资方做了利润分配处理,而投资方在会计上处理上以权益法核算,作了投资收益处理,则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实际收到的股息红利与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的差额予以调整。
11、以前年度成本费用少计(已随模具一起出售的模具组成部分本应结转成本却误计入固定资产每月计提折旧),本年度可以从固定资产中调出同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吗?
答:上述情况需要先进行账务调整,并且对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行补充申报。
12、软件企业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如何计算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期限呢?
答:根据财税〔2016〕49号规定,软件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13、《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怎么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的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14、《企业基础信息表》的“20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是根据税务登记信息里面的会计制度来核对吗?
答:纳税人根据实际采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勾选。
15、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的减免额计算很复杂,网上申报是否能自动计算?
答:我局网上申报系统已实现以下功能:只要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免额会自动填报,建议小型微利企业通过我局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16、我公司上个月才按照国税局网站查询的备案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软件企业优惠备案。现在财税〔2016〕49号规定的备案资料比原来多多了,我要补备案资料吗?
答:根据财税〔2016〕49号规定,财税〔2016〕49号执行前已经履行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仍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所以,要补备案资料。
17、软件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原来实行一次性备案,只要*9次享受优惠年度备案就可以了。财税〔2016〕49号出台后,以后年度要备案吗?
答:财税〔2016〕49号规定,软件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不再实行一次性备案,每年都必须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财税〔2016〕49号执行前已经履行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仍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8、房地产业营改增后,地价款可以冲减收入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那地价款全额作为成本扣除吗?
答:将不含税的地价款作为成本扣除。
19、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在免税期间,如有加计扣除,可以再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享受两免三减半定期减免税收优惠,还是享受低税率优惠,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财税〔2013〕70号有关规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后,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20、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能否同时享受?
答: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21、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是在年度享受或是季度也可以享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76号)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只可在年度申报享受。
22、2015年6月购进一批货物,年后才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若企业去年发生的费用支出,在汇算之前取得发票,可以税前列支。
23、分支机构网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选项默认选择“否”,如果符合小微条件也无法改成“是”?
答:分支机构不属于独立法人主体,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24、请问如何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答:退税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A07112《退(抵)税申请表》,5份;
(2)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多缴税款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不能退至原缴税账号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材料。未申请退税的,系统不会自动留作下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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