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一般占格宽的1/2。
2.记账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记录的数字要准确,摘要要清楚,登记要及时,字迹要工整。
3.记账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盖章,并注明“√”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4.记账中,发生账簿记录错误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等消除字迹,应按规定进行更正。
5.各账页应按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行不得隔页码使用。如果发生隔页、跳行,应当将空页、空行划线注销,并写上“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的字样,盖上记账人员私章以示负责。
6.各账户的余额,应写上“借”或“贷”字样,没有余额的要在余额栏内写上"0”表示。
7.每一页应结出本页合计数和余额,并在最后一行写上“过次页”。在下一页*9行摘要栏内写出“承上页”的字样,并将上页余额抄在下页*9行的余额栏内。
8.记账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要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除了在用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在不设借贷等栏内结出负数余额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红色墨水记账外,其他一律不得用红字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