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人因汇入地没有所需商品等原因需要转汇时,可以待取款通知和有关证件,请求汇入银行重新办理信、电汇手续,将款项汇往其他地方。按照规定,转汇的收款人和汇款用途必须是原汇款的收款人和汇款用途。
汇入银行办理转汇手续,在汇款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第三联信汇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的,汇入银行不予办理转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