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背书人名称写错属于抬背不符(即抬头与背书不一致,称为抬背不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中的大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依照此条款规定,在票据上作*9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自第二次背书起,每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必须是上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第二个被背书人栏公司名称写错,导致该被背书人公司名称与第三手背书人签章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违反了票据背书连续性的规定。
被背书人写错,银行承兑汇票在贴现、托收以及承兑时,都会受到很大影响。遇到这类情况,可向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上的承兑行咨询,取得承兑行的谅解,再请被你写错名称的被背书人的前手背书人更正或出证明,以便维护自己的正当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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