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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
  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但是由于资产的性质不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也不尽相同。例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性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
  案例:
  [例]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应收乙公司的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1000 000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资信情况确定按10%计提坏账准备。2008年甲公司的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50 000元。2008年末应收乙公司账款余额为900 000元。经减值测试,甲公司确定按8%计提坏账准备。2009年4月20日收到已经转销的坏账60 000元,已经存入银行。2009年末应收乙公司账款余额为300 000元。经减值测试,甲公司确定按7%计提坏账准备。
  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与坏账准备有关的会计分录。
  (1)2007年12月31日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000
  贷:坏账准备 100 000
  (2)2008年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 50 000
  贷:应收账款 50 000
  (3)2008年12月31日
  借:资产减值损失 22 000
  贷:坏账准备 22 000
  (4)2009年收回已经转销的坏账
  借:应收账款 60 000
  贷:坏账准备 60 000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应收账款 60 000
  (5)2009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111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