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怎么定义的?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一)该社会团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法人所有;
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只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公益性捐赠才能在税法中扣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计算公式:
(1)如果实际发生额<年度利润总额*12%时:
准予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额
(2)如果实际发生额>年度利润总额*12%时:
准予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12%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应交所得税计算表中,捐赠支出是公益性的还是非公益性的?
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公益性捐赠是一件很高尚的行为,国家税法通过优惠政策对此予以鼓励,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之外的就是非公益性捐赠,非公益性捐赠需要调增纳税所得额,调增纳税所得额后有利润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一、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公益性捐赠之外的就是非公益性捐赠了,非公益性捐赠需要纳税非公益性捐赠需要纳税。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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