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领域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每一位会计人都需要对各个方向有所了解。今天高顿学姐为大家介绍的是招待费纳税调整,并且大家还需要了解业务招待费的范围等会计相关知识,希望通过下面的介绍能够更好的帮助大家理解其内容。
 
招待费纳税调整
  招待费纳税调整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大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纳税调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例如,某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5亿元,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0万元,则该企业2012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万元(5×5‰),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部分是180万元(300×60%),由于250>180,所以,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300×40%)。
  二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小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纳税调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超过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差额,与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之和。
  招待费纳税调整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业务招待费要与会议费区分。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是业务招待费要与业务宣传费区别。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如果礼品和赠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和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这些费用均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
  三是业务招待费要与误餐费区别。误餐费是企业职工因工作无法回企业食堂或者家中进餐而得到补偿,而业务招待费是对外接待业务企业和个人而发生的吃、喝、用等费用,它的消费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不是本企业的员工。
  合理界定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一些纳税人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核算、税前扣除等规定不太熟悉,甚至把礼品、礼金、回扣、个人消费等违规支出列入其中,不仅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算出现误差,而且易产生涉税风险。实践中,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通常界定为餐饮、香烟、水果、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具体范围包括: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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