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领域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每一位会计人都需要对各个方向有所了解。今天高顿学姐为大家介绍的是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并且大家还需要了解哪些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等会计相关知识,希望通过下面的介绍能够更好的帮助大家理解其内容。
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哪些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9、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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