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反倾销税是指一国对本国进口商征收的一种关税,以防止其他国家倾销。征收反倾销税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
 
征收反倾销税是什么意思?
  征收反倾销税是什么意思?
  反倾销税是指一国对本国进口商征收的一种关税,以防止其他国家倾销。根据《GATT 1994》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到其他国家,从而对缔约国领土上的既定产业造成物质损害或物质伤害的威胁,或严重阻碍在该国建立新产业,这种行为构成倾销。在实践中,抵制倾销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是征收反倾销税。
  征收反倾销税目的是什么?
  反倾销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出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即予以退还。有的国家规定基准价格,凡进口价格在此价格以下者,即自动进行调查,不需要当事人申请。
  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对各国并无约束力。六十年代中期,曾制定《反倾销法典》(Anti-Dumping Code)1973-1979年东京回合时,又加以补充修改,除对倾销含义加以界定外,并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时必要条件。倾销停止时,应立即取消征收。但这未能真正起到统一各国立法的作用。滥用反倾销税的事例时有发生。反倾销税从来是贸易大国进行关税战、贸易战的重要工具。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各个国家根据自己国家的国情不同所以制定的反倾销税不同,但是主要目的都是保护多内产业。
  反倾销税的征收必须同时符合三项基本条件:
  1.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国内销售价格或对第三国出口价格或其生产成本);
  2.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严重阻碍;
  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所受的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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