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科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其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政府补助具有如下特征:
  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方法:总额法,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成本费用的扣减。
  总额法账务处理:
  取得时
  借:××资产
  贷:递延收益
  摊销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日常活动)
  营业外收入(非日常活动)
  政府补助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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