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带来关于会计核算方法选择上的要求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该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当对外投资的比例达到控股程度以后,对于对外投资的计价就应该按照权益法计价,而不应再按照成本法计价;实收资本的增加应按照实际收到投资额的时间入账,而不是按照投资协议签署的时间入账;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看承租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期很长,接近设备的使用寿命,且租赁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从其经济实质来说企业能够控制其未来创造的经济利益,所以在会计核算时企业应选择入周定资产总账,并按月计提折旧,承担维修费等,就如同自己的固定资产一样进行会计核算。
2、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的详略程度和精确程度应视会计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的重要性程度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重要的信息要详细,精确地呈报,而对于不太重要的信息可以综合在一起较粗略地呈报。
3、谨慎性原则
也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当会计核算可以选择多种不同的方法时,应尽可能选用一种不导致企业虚增盈利和夸大权益的方法,并对可能的损失和费用予以合理的预计。遵循谨慎性原则,可以让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决策者始终保持冷静头脑,不盲目乐观,时时处处精打细算,确保财务计划的落实。谨慎性原则是会计核算中十分重要的原则,资产项目中的计提坏账准备等八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等方法都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在理解谨慎性原则时应注意谨慎与保守的区别,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并不是要求决策的保守性,保守是对风险韵惧怕和回避,而谨慎是对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谨慎性的通俗表述应为:充分预计可能的损失而不预计没有把握的收益。
以上就是【会计核算方法选择上的要求】的全部内容。欢迎大家前往高顿教育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学习更多精品课程,查看完整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