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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交款和其他应付款的不同之处
首先,会计准则的定义不同
1.“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处应付和暂收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材料的应付租金、收到的存款等。包括:
(1)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和包装材料应付租金;
(二)员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3)收到的存款(如收入套餐存款等)。);
(四)应付给下级单位和个人的暂收款项;
(5)其他应付和暂收资金。
2.“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和应付股利以外的各项基金,包括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2006年新会计制度实施后,该账户已被注销。)
3.企业按照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借记“管理费用——工会经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
第二,会计内容不同
(一)其他应交款的核算
1.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需要向国家缴纳的各种基金,不包括应缴纳给基金的税款,主要包括教育费附加和车辆购置费附加。
2.为了正确反映和监督企业向国家支付各种费用义务的产生和消失,企业应设立“其他贡献”科目。本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向国家支付的各项费用和义务的发生情况;借款人用于反映各种费用的支付情况;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期末企业应支付但未支付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项目下单独列示。
(二)其他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1.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外,公司应付和暂收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已收存款、应付租金、应付补偿金和应付工会经费。
2.为了正确反映和监督各种其他应付款的发生和消失,公司应设立“其他应付款”账户。本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其他应付款的生成;借款人用于反映各种其他应付款的支付情况;期末余额通常记在贷方,表示期末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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