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规则
利润分配的财务规则
我国《公司法》的利润分配财务规则遵循传统资本维持模式的思路,通过将分配对象限定于“税后利润”,并以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弥补亏损为分配利润的先决条件,试图在账面上维护并巩固公司实收资本或股本,从而使公司在账面上保有吸收经营损失的缓冲。
具体来说,《公司法》的利润分配规则有以下几个要点:
(1)公司只能向股东分配“税后利润”;
(2)分配“当年税后利润”之前,必须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上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4)公司可以自愿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但须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5)“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通常应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法》的上述规则涉及诸多会计术语,但《公司法》本身未作任何定义。因此,公司分配利润时应当依赖企业财务会计规范进行。
以上就是【 利润分配的财务规则】的全部内容。欢迎大家前往高顿教育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学习更多精品课程,查看完整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