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衡水国家会计网上总结信息借款标准及流程解析等内容公布如下:  (一)借款标准
  ⑴、员工借款须确有公务需要,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半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未特别指明担保人时,现金借款单上的部门负责人为默认的担保人,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⑵、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借款,确需借款的由主管领导担保,方能办理手续,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主管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⑶、员工因公需要借款时,应合理预计所需金额并填写借款单,经有效批准后到财务部支取现金。
  ⑷、办公人员借用公款,在原有借据未办理报销手续或未还清欠款的不得再借。
  ⑸、借款人员完结事务,在报销时扣回借款,交回剩余现金。
  ⑹、个人非公原因一律不得向公司借支。
  (二)借款流程
  1.借款经办人(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单”交所属部门经理审核;
  2.部门经理核定“借款申请单”列明的借款事由,确定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批准款的在借款审批单上签名;
  3.借款经办人将此“借款审批单”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在借款单上签名;
  4.借款经办人携此“借款审批单”到财务部交财务经理核定,财务经理根据过往业务经验判断,如有异常即刻向总经理反映;如无异常则交经办会计员;
  5.会计员审核单据是否合法、记载事项是否准确后开出记账凭证交出纳员;
  6.出纳员审核记账凭证及“借款审批单”记载事项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支付借款金额给借款人;
  7.借款人在完成借款事项后及时到财务部办理还款或报销等手续;
  8.财务部每月清理个人借款,催促借款未还清者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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