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坏账
核销坏账是指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处理。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处理。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坏账是指经认真核实,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包括因借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经清算后仍无法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即使获保险补偿,仍无法还清的贷款;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核销坏账的具体操作
坏账核销的具体操作是: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法律事务部提供或确认证明相关资产损失的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最后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核销坏账的会计分录
核销坏账的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
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应收款项
第一步:撤销坏账
借:应收账款等
贷:坏账准备
第二步:收回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等
其中,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此外,在有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坏账准备属于资产备抵科目,为资产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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