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毕节会计考试报名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签订代销合同的销售收入收取报酬如何纳税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题】
  纳税人是一名代销员,与生产厂家签订代销合同按取得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报酬。请问,该如何纳税?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者代销货物的,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这里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人,因此个人销售代销货物不缴纳增值税。但如果个人先买断产品后销售的,不属于代销货物,应按销售额的3%缴纳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按“个人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代销货物取得的收入应区分不同情况缴纳相应的税,如果代销员是厂家员工,其按产品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性质,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必缴纳营业税。如果代销员不是厂家员工,而是其他个人经营者,则代销行为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服务业(代理业)的征税范围,其代销产品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项目征收5%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还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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