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揭阳财政会计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管理流程等内容总结如下: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证件遗失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机关在核实相关材料后对遗失证件重新发放。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三、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五、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六、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遗失、被盗证件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办事程序:
  1、受理审核相关税务处理决定是否真实。
  2、符合条件的,核准重新发放证件。
  3、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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