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深圳会计网首页上公布相关商业银行贷款利息的核算会计实务等内容总结如下:
  商业银行应通过“应收利息”资产类科目核算发放贷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等生息资产当期应收的利息,科目应按贷款种类、拆出资金单位等设置明细账。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银行表内核算的已计提尚未收回的贷款利息、存放同业利息、拆除资金利息等。
  按期计提贷款应收利息时,商业银行编制“计收利息清单”(见表1)一式三联,直接从借款单位存款账户中扣收。其中一联作支款通知,另两联分别代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⑴当期收到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或借)贷款——利息调整
  收到利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单位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
  ⑵如当期未收到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或借)贷款——利息调整
  以后实际收到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单位存款户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