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南京会计网首页上公布相关商品销售的入账时间等内容总结如下:
  小企业一般以发出商品,收入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的时间作为依据确定商品销售的入账时间。在商品已经发出,收到货款或者虽未收到货款,但已办妥结算手续或取得购货方的收货证明即可作为销售入账。根据货款结算方式和商品交接货方式不同,商品销售的入账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采用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等结算方式,在收在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等结算凭证并发出商品时,作为商品销售入账。
  (2)采用送货制销售方式时,以发出商品并取得购货单位的收货凭证或收到货款时,作为商品销售入账。
  (3)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时,以发出商品后,实际收到货款时,作商品销售入账。
  (4)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时,以实际发出商品时,作为商品销售入账。
  (5)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以办妥委托银行款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入账。
  (6)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以发出商品并取得运输部门的商品发运证明且收到汇单时,作为商品销售入账。
  (7)商品出口销售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以收齐有关单据并向银行办理交单时间作为入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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