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深圳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上公布相关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等内容总结如下: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指定的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根据经济合同核对托收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和垫付费用等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收款单位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具有商品发出的证件或其他证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0 000元,新华书店系统的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可降到1 000元。
  使用甄收承付结算方式时,购销双方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明确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双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销货小企业按照购销合同发货后填写托收承付凭证,盖章后连同发运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承付手续。
  购货企业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注明拒绝付款理由,涉及合同的应引证合同上的有关条款。属于商品质量问题,需要提出质量问题的证明及其有关数量的记录;属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应该提出国家商品检验或运输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向开户银行办理拒付手续。银行同意部分或全部拒付的,应在拒绝付款理由书上签署意见,并将拒绝付款理由书、拒付证明、拒付商品清单和有关单证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销货小企业。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收款单位对于托收的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有关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果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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