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三明国家会计远程教育网上公布相关广告业务宣传费的财税处理等内容总结如下:
  广告宣传是企业经常采用的营销策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补充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广告费扣除政策,明确了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烟草企业不同行业扣除标准,对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现行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间存在差异,相关企业应引起注意。
  一、对四种行业的广告费的新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09]72号补充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09]72号的执行期间为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二、案例分析
  【例1】广告费不超限额的情形
  甲服装企业2008年度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收入60万元。该年度支付广告费80万元,赞助球赛2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多少万元。
  【解析】确认实际发生数=80(万元),赞助球赛2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扣除。发生时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80
  营业外支出——赞助支出        20
  贷:银行存款               100
  计算广告宣传费限额=(500+100)×15%=90(万元),计算技术包括销售收入500万元和其他业务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收入60万元不包括在收入基数之内。
  确认准予税前扣除数=80万元,实际发生额80万元,广告费准予扣除限额90万元,因80万元可不超限额,可全额扣除;赞助费需纳税调整增加20万元。
  【例2】广告费超限额的情形乙化妆品制造企业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2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700万元,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为300万元,“营业外收入”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10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50万元,广告宣传费费支出940万元,会计利润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25%,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2009年广告宣传费计提基数:2000+700+300=3000(万元):“营业外收入”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100万元和债务重组收益50万元不属于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不计入基数。
  2.广告宣传费税前允许列支数:根据财税[2009]72号医药制造企业广告费扣除为收入的30%,扣除限额为3000*30%=900(万元),实际发生940万元,形成4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登入备查账簿中。
  3.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该广告宣传费支出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如果将其视为资产,其账面价值为0。
  因按照税法规定,该类支出税前列支有一定的标准限制,当期可予税前扣除900万元,当期未予税前扣除的40万元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其计税基础为40万元。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0与其计税基础40万元之间产生了4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可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40×25%=10(万元)。
  4.应交所得税:(100+40)×25%=35(万元)。
  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广告费项目)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5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