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贵港国家会计远程教育网上公布相关拍卖抵账回的车辆如何做账务处理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题】
  我公司有从别的公司清欠回来的车辆,用于抵顶欠款,由于对方公司不配合,车辆无相关手续,只估计个金额抵顶所欠货款,我公司对清欠回来的车间进行了拍卖,往往拍卖的价格低于当初对方公司估计的价款,这部分损失如何账务处理,由于无车辆的手续,公司如何入账,及涉及的税费问题?
  【解答】
  车辆作为一种交通工具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有完备的手续,才能作为正常资产进行使用或流通交易。
  所述清欠车辆如果已经拍卖变现,贵公司可以就拍卖所得作为债务方的债务清偿金额,形成的损失可以 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税前扣除。但上述条款中,强调可以扣除的损失应为对方确实“无力清偿债务”的事实,如果无法就债务方缺乏清偿能力举证,形成的损失将无法正常申报扣除。
  车辆没有相关手续也无法正常上路使用,无法过户,更无法作为正常的可使用资产入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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