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家会计远程教育网上公布相关消费税核算等内容总结如下:
  (1)产品销售。
  ①将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缴纳的消费税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②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方面,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计入有关成本。
  (2)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消费品的成本;
  ②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将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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