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本溪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捐献药品赈灾是否缴纳增值税等内容总结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该制药厂将药品向灾区捐献,属于税法“无偿赠送他人”的范围,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 6000×3.348/(1+17%)×17%+12000×6.676/(1+17%)×17%=2918.77+11640.2=14558.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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