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沂州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有奖购物活动所购奖品增值税如何处理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新开业,为了更好的吸引顾客,特实行购物有奖活动,请问:对我公司购进的奖品如汽车、电器等是否能够进项税抵扣?对于兑换出去的奖品是否需要进项税转出?财务上该如何处理?谢谢!
  答: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上述第(8)条规定,贵单位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那么购进时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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