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海北藏族自治州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在建工程领用资产产品的税务处理等内容总结如下:
  咨询描述:
  企业将自己加工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旧税法规定视同销售,新税法没有体现,请问是否还视同销售?比如将生产的水泥用于建设生产车间。
  解答内容: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223号):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把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应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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