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塔城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教育用地土地使用税征免是怎样规定的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新成立的公司想把取得的土地作为办学土地使用,但在建成之前,土地还不属于建学用土地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对你公司通过出让或转让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自学校建成次月,你公司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的规定,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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