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咸宁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哪些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哪些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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