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南昌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土地一直被占用进行农业生产需要缴土地使用税吗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我单位从其他单位以转让方式取得一土地,现土地使用证已办理,但土地之上当地农民一直进行着农业生产,我单位在拿到土地至今一直请求政府协调,且政府也确实在协调,但土地至今还在农民手里进行着农业生产,对于这种情况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实际在农民手里进行着农业生产未用于开发之前是否属于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贵公司应该于何时缴纳土地使用税,应该看合同中签订的具体的土地交付时间。从合同中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