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对租赁土地怎样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事宜等内容总结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指以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等方式占用集体土地、并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租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由实际使用人(承租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租赁非集体土地的,承租方不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但应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将租赁土地的合同、租金、面积、租赁发票等资料向税务机关提报。目前,我局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软件正在开发中,待软件开发完毕后,将要求土地的承租方提供土地资料,具体提报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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