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南京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上述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问: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有哪些减免税优惠?
  答: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上述优惠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程序层报区、市、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问: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从几时起开始执行?
  答: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经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我市调整了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新的税额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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