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宁德会计税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生产卡丁车轮胎缴消费税问题总结如下:
  企业的产品有一种专门适用于卡丁车的轮胎,他们不知该种产品是否为应税消费品要遵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
  此类产品不用缴纳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小全地形车轮胎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23号)规定,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3号),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包括“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滑板车、沙滩车、卡丁车等小全地形车时速较低,不准上牌照、不允许上道路行驶,与一般意义上的汽车或其他机动车有所不同,且其轮胎按照小轮径农用轮胎的标准和工艺开发生产,对于这类车辆的轮胎,如果与汽车或其他机动车通用,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如果不能与汽车或其他机动车通用,则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71号)明确,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缴纳消费税。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