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永州税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口税收业务问题解答总结如下:
  咨询问题:我司是一生产性外资企业(免抵退企业),有一件已使用过的原免税进口机器配件,现准备出口销售(该配件在固定资产台帐上单独记录,已到海关补缴了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并已解除监管),销售价格超过固定资产原值,请问我司该如何开票(出口专用票还是普通发票)是否涉及免抵退业务如果涉及该如何申报报税如何申报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 )规定的“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凡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的,实行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以下简称”免税不退税“)的办法”精神,你所出口的已使用过进口机器配件,实行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办法,请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附上相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详情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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