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达州行业会计实务相关内容广告业的设计制版费要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吗总结如下:
  【问题】
  广告行业收取的设计制版费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属于法定应交费用?税务局代哪些部门收取?
  【解答】
  1、根据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开始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1997]9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七)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广告行业收取的设计制版费应按广告业缴纳营业税,因此,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财税[1997]95号为财政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文化事业建设费属于法定应交的费用。
  3、财税[1997]95号文件规定:第十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征收管理的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因此,文化事业建设费属于税务部分征收的一项专项资金,不是为哪个部门代为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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