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宁德实用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企业施工农民工工资的税务问题总结如下:
  目前施工企业(含装饰及安装等)大量使用农民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一般说来,均没有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采取造具《工资表》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在税务上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
  1.根据穗地税发[1999]512号规定,企业按规定向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了劳动力招用就业手续,并签具职工劳动合同的,其向所招用的劳动力发放的劳动报酬,可按财务规定自制凭证入帐,按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没有按规定向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了劳动力招用就业手续,其向这部分人员(以下简称临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凭《广东省广州市通用发票》或《广东省广州市支付个人收入发票》支付,按税法规定代征营业税及附征税费,并按劳务报酬项目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穗地税发[1998]42号的规定,对支付给临工的劳动报酬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公式介绍如下:
  (1)营业税:月收入800元以下,不征营业税(03年1月1日营业税的起征点为2000元);
  月收入800元以上,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
  (2)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a 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3%预扣税款。
  b 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至4000元的,减除800元后,乘以20%为应纳税额。
  c应纳税所得额在4000元以上,减除20%的费用后,乘以20%为应纳税额。
  例:某企业雇佣了一个临工,月劳务费1000元 应扣营业税及附加;1000*5.5%=55元 个人所得税:(1000-55)*3%=28.35元
  3.申报及开票操作: 企业填写《开具(通用发票)申请审批和纳税申报表》,并附上临工应纳税款金额到主管税务局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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