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铜仁基础会计实务相关内容怎样确定新建厂房房产税的计征时间总结如下:
  【问题】
  我公司厂房在账面上体现的是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但已经投入使用,且边使用边整理内饰。我们计征房产税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征?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9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法规征收房产税。
  对于贵公司上述按相关会计规定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房产,按(财税地字[1986]8号)的“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的规定,是从建成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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