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集团内部,受让无形资产的一方,相对虚增了一部分无形资产价值,计入“无形资产”项目;转让无形资产的一方,将虚增的无形资产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项目,而这部分虚增无形资产价值因摊销无形资产相应虚增了期间费用。如果连续使用多年,还要相应抵消“年初未分配利润“。例如:A公司是B公司的子公司。按照合同规定,A公司转让专利技术给B公司,转让价款70000元,A公司的专利技术账面价值为50000元。A公司于当年1月3日收支票一张,存银行(包括税费等的相关费用,略)。B公司按4年时间平均摊销无形资产。其抵消分录如下: 1.*9年: (1)抵消内部收入: 借:营业外收入 20000 贷:无形资产 20000 (2)抵消摊销费用: 借:无形资产 5000 贷:管理费用 5000 2.第二年: (1)抵消内部收入: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0000 贷:无形资产 20000 (2)抵消摊销费用: 借:无形资产 10000 贷:管理费用 5000 年初未分配利润 5000 3.第三年: (1)抵消内部收入: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0000 贷:无形资产 20000 (2)抵消摊销费用: 借:无形资产 15000 贷:管理费用 5000 年初未分配利润 10000 4.第四年: (1)抵消内部收入: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0000 贷:无形资产 20000 (2)抵消摊销费用: 借:无形资产 20000 贷:管理费用 5000 年初未分配利润 15000 当然,上述抵消会计分录可以合并处理。例如:第四年抵消会计分录可以合并如下: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5000 贷:管理费用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