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太原会计实务技能相关内容以分期付款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如何摊销总结如下:
  【问题】
  2008年1月甲企业与某科研单位签订转让合同300万元,当月付款100万元并取得100万元的发票,次年1月付款200万元,取得200万元的发票,请问次年的200万元能否按余下的年限9年摊销?
  【解答】
  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
  (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应取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4)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所以,甲企业可以先按30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其中的200万元先暂估入账,这样不影响其摊销的问题。
  特别提醒:
  根据新发布的无形资产准则可以使用多种方法摊销无形资产,如产量、年限等,不限于直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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