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通化会计实务汇总相关内容领用原材料研发新产品进项税是否要转出总结如下:
  【问题】
  从仓库领用原材料用于研发新产品,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研发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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