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定西会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新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哪些优惠政策总结如下:
  【问题】
  我们是新办的营利性医院,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解答】
  原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提示:财税[2009]61号文件废止了该文件有关营业税的部分,也就是营业税只要是从事医疗服务就可以免征。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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