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福州会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分支机构注销增值税留抵额可否在总机构汇总扣除总结如下:
  【问题】
  企业总机构汇总交纳所得税,分支机构注销,分支机构的增值税留抵额可否在企业汇总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根据上面的规定,分支机构注销时,存货由分支移至总机构视同销售,留抵的税额,作为分支机构进项在实现的销项税额中正常扣除,而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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