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马鞍山会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时资本金的会计核算总结如下:
  【问题】
  我们是刚成立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金是以劳务方式出资,请问,资本金如何账务处理?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目前,我国未对劳务出资做出会计处理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仅需在合伙协议中注明,不必在会计上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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