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岳阳会计实务技能相关内容签订购销合同后发生退货如何缴纳印花税总结如下:
  【问题】
  A公司2009年1月份销售产品100万元(不含税)给B公司,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元。由于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在1月份退回部分产品价值10万元(不含税),A公司在1月份冲减10万元销售收入,请问,A公司是按100万元缴纳印花税还是按90万元缴纳印花税?如果产品是在2月份退回,A公司是否还是按100万元缴纳印花税呢?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025号)规定: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合同是在签订时按合同所载的金额计税贴花。签订合同时的合同金额与最终合同执行时的执行金额不一致,执行金额可能高于合同金额也可能低于合同金额,那么签订合同时粘贴的印花,按上述规定不需要调整,但根据《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已贴花的凭证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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