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大康牧业内部审计制度(三)总结如下: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三十七条  审计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三十八条   对忠于职守、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审计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被审计单位可以向公司反映。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公司(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或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的;(六)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七)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四十条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分、经济处罚:(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玩忽职守,给被审公司造成损失的;(四)泄露被审公司商业机密的。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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